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境外支付通知、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包括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明或外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未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外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