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对征信监管体制、征信机构的管理、征信业务规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与使用、相应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与个人最息息相关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括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报告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切实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