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文件印发)
三、申请条件
符合《北京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银管发〔2012〕159号文件印发)中第八条有关要求
四、办理材料
参见《北京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银管发〔2012〕159号文件印发)中第十条有关要求
五、办理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处(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2019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00-5:00
七、联系电话
010-68559550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银行根据人行营业管理部下发的资格认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申请。
2.结果认定
人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查银行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对银行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行发文形式发布资格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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