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银管发〔2008〕269号印发)
三、申请条件
(一)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人行营业管理部开立存款账户,并保证该账户同城票据清算净额的足额支付;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
4.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同城票据清算风险的预案;
5.会计业务主管及经办人员应进行打码机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二)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
2.隶属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在人行营业管理部开立存款账户,并保证该账户同城票据清算净额的足额支付;
3.会计业务主管及经办人员应进行打码机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
四、所需材料
(一)新增票据交换机构所需材料
1.参加北京票据交换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3.票据交换业务经办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
4.防范和化解同城票据清算风险的预案 。
(二)变更票据交换机构信息所需材料
1.变更票据交换机构信息申请表 (附件2);
2.如涉及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记载内容变更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商务中心B座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
七、联系电话
何晓光 (010)58566109
八、办理流程
(一)新增票据交换机构
1.填写《参加北京票据交换申请表》,一式三份会同前述其他申请材料报送至北京票据清算中心。
2.指派业务主管一人、经办人员二人到北京票据清算中心参加打码机和退票平台培训,取得“上岗证”。
3.在人行营业管理部营业室开立账户。
(二)变更票据交换机构信息
按要求填写《变更票据交换机构信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报送至北京票据清算中心。
九、办结时间
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生效,遇节假日顺延
附件1:参加北京票据交换申请表.xls
附件2:变更票据交换机构信息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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