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3〕91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管发〔2013〕271号)
二、申请条件
各银行因新成立法人机构、新设在京省级分支机构、新增票据业务、变更行名、行徽或行别代码等原因需要向营业管理部追加票据凭证订货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材料
申请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行章):
(一)《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从事票据业务的批文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属于新设分支机构,未开通票据管理系统权限,则在提交印制申请时,填制票据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表。电子及纸质(需加盖银行行章)各一份提交营业管理部。
对于法人机构在外地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因银行名称、行徽或行别代码等变更,需在北京重新订购本票、支票的,需提交法人机构所在地人行票据制版批复。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后,审核资料齐备,发函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办理票据印制事宜。
五、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010-68559550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907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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