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二、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
三、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经批准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申请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四、办理材料
1.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见附件1);
4.商业银行三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见附件2);
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二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见附件3);
注:复印件需加盖本机构公章。
五、办理地点
1.递交材料: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B座底商108A;
2.领取回单: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B座底商108A。
六、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559550
七、办理流程
(一)增加分行级银行机构业务办理流程
1.向人行营业管理部递交办理材料第1、2、3项。
2.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银行,人行营业管理部在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机构代码的新增工作。第6个工作日,报送行应领取回执。
3.获得银行机构代码后,向人行营业管理部递交办理材料第4项。
4.材料审核通过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三级操作员的新增工作。第6个工作日,报送行应领取回执。
5.尚未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银行机构,待领取新增银行机构代码回执后,与人行营业管理部科技部门联系接入金融城域网,并进行网络调试。
(二)增加支行、分理处级银行机构业务办理流程
1.由各银行分行向人行营业管理部递交办理材料第1、2、3项。
2.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银行,人行营业管理部在核对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后退回证明文件原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机构代码的新增工作。第6个工作日,由各银行分行领取回执。各银行分行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三级操作员可查询本行辖属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
3.获得银行机构代码后,向人行营业管理部递交办理材料第4、5项。
4.材料审核通过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三级操作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二级操作员的新增工作。第6个工作日,由各银行分行领取回执。
附件1.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pdf
附件2.商业银行三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pdf
附件3.联网核查二级操作员增、删、改及密码重置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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