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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47-48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5〕47号

1. 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2. 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

3. 未按规定留存商户材料;

4. 未按规定审核商户材料;

5. 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

6. 预付卡充值超限额。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99573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164.89957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6/18

5年

2

关某(先后时任联通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部总监、电子券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项目组负责人、权益运营部负责人等职)

银京罚决字〔2025〕48号

对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2. 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留存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核实材料。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6/18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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