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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43号、44号)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银京罚决字〔2025〕43号 |
1.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 3.违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4. 前版服务协议未约定手续费费率。 |
警告,并处罚款835.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4/24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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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某新(时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44号 |
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 |
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4/24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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