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5〕26号
1. 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风险监测系统未能对可疑交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违规提供T+0结算服务;
4. 仅凭身份证件为小微商户入网;
5. 将单位商户资金结算至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
6. 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
7. 商户信息系统登记错误;
8. 未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
9. 未按规定签订商户服务协议;
10. 静态条码超限额。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962024万元,并处罚款484万元,罚没共计492.96202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26
5年
2
孟某新(时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
银京罚决字〔2025〕27号
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 静态条码超限额。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