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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28号、29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5〕28号

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118.8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2/8

5年

2

徐某祺(时任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29号

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10.8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2/8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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