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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28号、29号)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银京罚决字〔2025〕28号 |
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118.8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2/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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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某祺(时任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29号 |
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10.8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2/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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