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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京罚决字〔2023〕3号、4号、5号、6号、7号、8号)(2023年8月25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吴某(时任副总裁)

银京罚决字〔2023〕3号

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9.6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2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3〕4号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875.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3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3〕5号

1. 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

2.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3.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4. 异议处理超期;

5.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 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7.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9. 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

10.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11. 投诉数据漏报。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4

李某朝(时任行长助理)

银京罚决字〔2023〕6号

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5

徐某(时任行长助理)

银京罚决字〔2023〕7号

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6

朱某沂(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

银京罚决字〔2023〕8号

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2.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3. 异议处理超期。

罚款24.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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