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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5〕1号

1.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4.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5. 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

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10

5年

2

马某林(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2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8.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3

董某霞(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3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4

叶某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4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5

徐某琨(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5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6

刘某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6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7

吴某民(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7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7.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8

李某旭(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银京罚决字〔2025〕8号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4.9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8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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