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京罚决字〔2025〕1号 |
1.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4.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5. 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 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10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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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某林(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2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8.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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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某霞(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3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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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叶某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4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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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徐某琨(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5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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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某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6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1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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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某民(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 |
银京罚决字〔2025〕7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7.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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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某旭(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银京罚决字〔2025〕8号 |
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4.9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5/1/8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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