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5〕15号
1.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要求;
3. 违规进行支付账户到银行账户非同名划转;
4. 未在服务协议中告知客户“资金金额性质、存放银行与资金划拨方式”等内容;
5. 受理协议签订不规范;
6. 商户管理系统登记不规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27452万元,并处罚款139万元,罚没共计141.9274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5/1/23
5年
2
宋某宇(时任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京罚决字〔2025〕16号
对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 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要求。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