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 |
银管罚〔2020〕27号 |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预付卡业务相关制度 (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 (3)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 (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 (6)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9)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8.79624万元,并处罚款1234.79624万元,罚没合计1453.59248 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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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洪波(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网络支付事业部总经理) |
银管罚〔2020〕27号 |
对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 (2)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3)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6)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8万元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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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农商银行 |
银管罚〔2020〕29号 |
(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罚款1948万元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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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于辉(时任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监事长) |
银管罚〔2020〕29号 |
对北京农商银行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罚款12.8万元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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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曾林峰(时任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 |
银管罚〔2020〕29号 |
对北京农商银行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
罚款3.2万元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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