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管罚〔2021〕4号 |
1、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2、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3、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4、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规范;5、未按规定管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317056万元,并处罚款451万元,罚没合计501.31705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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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展 |
银管罚〔2021〕4号 |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2、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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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万英 |
银管罚〔2021〕4号 |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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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杰 |
银管罚〔2021〕4号 |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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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松 |
银管罚〔2021〕4号 |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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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华 |
银管罚〔2021〕4号 |
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处以罚款2.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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