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银管罚〔2022〕26号 |
1. 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未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 2. 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3. 存在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 4. 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5. 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 6.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6.137877万元,并处罚款560.137877万元,罚没合计716.27575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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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国刚(时任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银管罚〔2022〕26号 |
对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 1. 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未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存在的特约商户支付接口转接情况; 2.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
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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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侯宇(时任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银管罚〔2022〕26号 |
对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
罚款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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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银管罚〔2022〕27号 |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5.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6. 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 7. 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 8. 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 9. 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10.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 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12. 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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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曦(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
银管罚〔2022〕27号 |
对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并处罚款17.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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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焦阳(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
银管罚〔2022〕27号 |
对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 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警告,并处罚款20.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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