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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

1.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下载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公民向北京市分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

3.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或文件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 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或直接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1. 政务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予以指导和释明,需要补正的,北京市分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北京市分行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北京市分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 符合下列情形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进行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北京市分行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下列信息,北京市分行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2)应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

(3)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北京市分行可以不予公开。

四、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6855955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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