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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指引及申请表

字号 文章来源: 2019-12-27 0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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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 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下载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申请的真实、可靠,申请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或文件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保证信息申请准确描述、及时查收,并得到有效处理,建议申请人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在发出信函后,通过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符合下列情形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并通过邮寄方式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或事项,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6855955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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